金融办:总部在外地的本市P2P也需要登记报备
近日,厦门金融办在官网发布通知,要求总部注册地在市域外的网贷机构,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持总部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将总部公司纳入整改验收范围的证明文件,向厦门市工商登记所在地区金融办(思明区为区发改局)报备。 根据通知: 2018年12月31日前,总部在厦门市以外注册的网贷机构,应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区金融办(思明区为区发改局)提交总部注册地备案文件或通过整改验收文件,完成登记工作;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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