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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国家治理周刊

区块链技术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作者|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社会治理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张成岗

2019年10月24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的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要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推进区块链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区块链技术正在开启一个颠覆中心化的“新信任时代”,不仅仅是一场技术创新运动,也使社会生活方式发生重大变革,更对国家治理的诸多方面带来革新和重塑。区块链技术将掀起哪些经济社会变革?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将在公共事务、社会治理等方面产生哪些重大影响?有哪些风险挑战需要注意?如何实现区块链技术与治理创新的良性互构?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张成岗教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

区块链技术带来的

经济社会变革

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有助于提升经济效率

人类社会自产生以来,大部分社会场景、大多历史阶段都是按照“中心化”模式运行,即将权力和职能集中于某一组织或个人,由其来统一安排生产和生活,大至国家政权制度,小至家庭事务管理,基本都采用这一模式,究其原因,很大程度是由于其能够满足有效调配利用资源、组织人力物力从事大规模生产活动之需要。但是随着社会形式的不断发展进化,人们逐渐认识到“中心化”的组织模式存在诸多弊端。以政府机构为例,其按照职能范围、官僚等级和权力分工划分为上下节制的科层制组织体系,由上而下地推动行政决策,在体系内,各个节点只能从其上级也就是中心处被动地接收指令和信息,而毫无主动权;在体系外,各个中心又各自为政,互不交流,导致信息和价值的流动效率低下。“去中心化”成为变革旧有模式的一项有益尝试,其呼声和应用需求日益增强。

“去中心化”指在每个节点参与者都可以平等地参与系统决策管理,而不存在单一节点的排他控制权,典型代表如市场经济和互联网。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中,每个市场参与者都在亚当·斯密所谓的“看不见的手”的推动下决定各自的生产和交易,而不受外界因素干扰,其本质是交易的去中心化;以TCP/IP协议(传输控制协议/因特网互联协议)为基石的互联网也具有去中心化的特质,如果说Web1.0还仅是传统媒体的网络化,那么Web2.0则真正实现了人人皆为中心、资源交互共享的理念,其本质是信息传播的去中心化。而区块链技术以互联网为硬件依托,以分布式数据库技术为软件支撑,同时实现了交易的去中心化和信息传播的去中心化,极大地提高了达成共识和价值传递的效率。

区块链技术的“去信任化”将重塑信任机制

伴随着工业化推进和全球化发展,人类社会进入“风险社会”,由此导致的不确定性更加多样,而以人际信任为主的传统社会信任也逐渐发展成依靠规则和法律保障的对制度体系的系统信任。进入21世纪以来,人们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依赖第三方和制度体系,政府、专家、媒体等具有话语权的主体都成为监督和防范风险的角色而被寄予厚望;人们对信任的需求也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为迫切。然而越是如此,“信任危机”却越是凸显:金融欺诈、假冒伪劣产品、学术造假、虚假新闻等不诚信事件频繁发生。这些事件集中说明,即便是存在相关规则和第三方监管,传统的信用机制仍然会严重失灵,新的社会形态需要创新信任机制。

区块链技术无疑可以应对这一现实需求。区块链本质上是一种分布式记账系统,这一技术结构特性将其与以往一切集中式系统根本性地区分开来:由于该系统是分布式的、无统一中心节点控制的,因此决策会由所有节点基于共识机制达成;又由于任意两个节点间的信息交换遵循固定算法,相应规则会自行判断该交换的有效性,故双方无需通过公开身份以让对方信任;当交换完成后,该信息会向所有节点广播、并由后者记录和存储,这进一步决定了几乎没有人能够对所有节点上保存的信息进行修改和破坏,相反,每一节点上的信息却都可被追溯和查询。

区块链技术的“自治性”将引发社会治理模式创新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逐步成熟和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该技术也逐渐扩展到社会治理领域,《2015布雷顿森林体系比特币白皮书》所主张的区块链3.0“可编程社会”构想正在可视化。人类社会自“国家”出现以来,组织形式大多时候都是集权化的,以科层制为组织架构的政府机构基本按照“管理——规制”的模式对社会和公共事务实行管理。这一模式除了效率低下的问题之外,还会出现由于权力集中而滋生的权力寻租以及因信息不透明而导致的公平危机等问题。

区块链“自治性”的特点有助于政府摒弃传统的“管理——规制”模式而遵循“治理——服务”理念。所谓“自治性”是指所有参与到区块链系统中的节点均遵循同一共识机制,不受任何人干预,自由地交换、记载、更新数据,自发地共同维护整个区块链系统的信息可靠和安全,因此,“自治性”也可称为“共治性”,即每个参与者并非是完全分散的原子型存在,而是共识机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将区块链应用于电子政务的举措与区块链的“自治性”特性恰好契合。虽然平台系统由政府委托开发,但政府在各项功能设定好后就退居幕后,期间仅提供些许必要的协调和指引,剩下的将主要由公众利用系统自助完成,如之前公共服务流程中涉及的大量人工验证、审批等操作都将实现自动化提供,公众可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以区块链为基础的去中心化、去信任化平台一方面促使政务公开、透明、高效,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降低了系统运营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公众与市场、政府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秩序,在互信互助的基础上有效沟通、深度对话,形成共治状态,提高社会治理的有效性。

区块链技术发展应用

面临的挑战

“去中心化”与传统监管模式的本质矛盾

目前对区块链的监管主要体现在货币系统和金融领域,因其关系到一国的经济秩序和金融体系稳定。然而,对数字货币的监管和数字货币应用本身就是一对矛盾的存在,传统的监管模式是集中化的、反匿名的,这无疑与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的本质特点相悖;更深层次的悖论则在于数字货币背后的科学技术与监管体系之间的价值追求并不相同,前者奉行“去监管”哲学,崇尚自由开源,而后者则强调风险防控与化解,追求效率、安全与公平的动态平衡。

“去中心化”与“再中心化”的循环悖论

“去中心化”是区块链区别于其他传统系统的主要特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所有的革新意义也都源自于此,“去信任化”“自治性”不过是“去中心化”在技术规则赋权下的意义延伸。然而,正如世间没有绝对真理,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也没有那么绝对。虽然在技术和理论上的确可以实现绝对的“去中心化”,但现实中资源和信息的流动会促使新的中心形成,从而对“去中心化”的意义和功能造成消减。区块链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也有可能出现同样问题。因具有可扩展性,区块链平台可能会促使新的虚拟权力产生,并进而导致“现实政治的重新集权”少部分技术精英垄断或主导公共事务却无需获得任何合法授权或不受任何监督。对技术规则本身的监管要比对利用技术从事不法行为的监管更难,因为与传统模式相比,由信息集中化主导的技术决策透明性更差、欺骗性更隐秘。

“智能合约”与现行法律制度的对接难题

区块链应用除了面对监管系统缺位、监管规则空白挑战外,还需要克服与现有法律系统的对接和协调问题,才能获得正式的合法性地位,这主要体现在智能合约的应用方面。包括语义解释和表达效力、智能合约中代码程序不可修改性等等。

“共识机制”下的技术与现实差距

“共识机制”是区块链技术的重要组件和技术特征,天然地承载了人们对安全、公平、诚信等普世价值的追求和对平等、民主的理想社会的向往。在应用于社会治理时,有激进观点认为传统的集权政治和等级制度都将被新的治理模式和认知方式取代,信息技术作为一种新“权力”将会“解放”传统“权力”。这一主张明显带有技术乌托邦色彩,忽略了技术功能与实际现实之间存在的明显差距,正如技术能够实现去中心化不代表可消除现实中的再中心化一样,系统中的各节点能够对某一交易记录达成唯一共识不代表用户对整个系统的发展也可以达成唯一共识。现实中,个人行为往往具有很强的波动性和盲目性,上述观点所主张的泛化民主会打破治理主体与公众间原有的平衡,导致决策共识更难实现。因利益和价值观差异,社区内用户的主张不可能完全一致,若再将其应用于整个社会,共识的难度可想而知。

实现区块链技术与经济

社会的良性互构

区块链发展的三个阶段并非人们一般认为的那样属于前后演进式,而是同时并行式的。其中数字货币应用最先起步,但远未成熟,而金融领域的各类合约型应用和社会治理、物联网方面的泛区块链应用也在逐步展开。区块链技术发展应当坚持技术与社会的“良性互构”,相关领域技术研发应当走向“负责任的创新”。

数字货币并不能替代现有货币系统

数字货币是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合力催生的产物,通过算法控制货币供给具有非常大的革新性;但在未来可预期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主权国家并不会消亡,数字货币作为一种非政府货币,与中央银行的关系以及对现有货币系统的影响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在短时间内,对数字货币而言,其最为理想的情况更有可能是成为信用货币的补充,与之相互配合发挥作用,以使货币系统更好地满足社会对流动性的需要,从而进入货币形态发展的新阶段。

适合智能合约全面应用和嵌入的社会装置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

因社会的极度复杂性和广泛存在的不确定性,智能合约的应用场景也较为有限,它也只是丰富了传统契约制度而非其替代品。因此,完善智能合约的规则和机制设计,积极推动智能合约由“自动化”向“智能化”演变,以促使现行法律制度对其接纳和认可,是智能合约未来发展的主要任务。

区块链技术仅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工具而不能成为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

区块链所表征的新兴技术或产业其实都是顺应和实现某种未来目标的手段和工具,而不是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识别是技术工具还是社会目标与趋势意义重大,因为如果把技术等同趋势本身,那么它们就是“唯一的”,具有“收敛效应”,我们就有可能陷入“技术自主论”与“技术决定论”的窠臼。在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区块链应结合当下现实作为一种技术手段而非政治理论来应用,警惕陷入技术决定论的陷阱。

[本文来自张成岗教授发表于《学术前沿》2018年6月(下)的文章《区域链时代:技术发展、社会变革及风险挑战》,内容有删节。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李海敏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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